国外专利法已有300年历史,中国专利法为30年。
1984年3月12日,经过5年多的孕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颁布,并于1985年4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专利法实施,从法律上承认了发明创造可以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受到保护,推进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向前迈进,显示了中国改革开放、走向世界的决心和信心。
1992年,中国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扩大了专利保护的范围,延长了专利权的期限,增加了专利产品进口的保护,规定了对方法专利保护延及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重新规定了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条件等,这些都标志着中国专利保护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与国际发展趋势日趋协调。199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2000年8月25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这是继1992年9月专利法第一次修改之后的第二次修改。这是中国专利事业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是中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专利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进一步做好专利工作,提高中国专利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创造了一个非常有利的条件。2001年7月1日,第二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开始实施。
2003年10月1日,专利申请号由8位数升至12位数。自1985年4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已经使用了18年的8位数专利申请号成为历史。专利申请号的升位,预示着中国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的产出将达到新的规模,中国市场的开放和国际化程度将进入新的水平,一个继往开来、快速发展的专利事业的新时期已经到来。
2004年3月12日,在中国专利法颁布20周年纪念日里,中国“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正式开通,首件中国电子专利申请诞生,在中国专利史上书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中国实现了专利申请电子化,标志着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应用现代技术手段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方面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同时也为中国参与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交流和国际竞争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胡锦涛主席签署第八号主席令,公布该决定,并宣布修改后的《专利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专利制度发展史上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标志着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进入日臻完善的新阶段,也是现行有效的专利法。
许 明 律师